1.護筒可采用鋼板制作,也可采用鋼筋混凝土制作。制作成型的護筒應滿足鉆孔方式對護筒剛度和強度要求。鋼護筒適用于各種施工條件,安全性高,可多次使用。鋼筋混凝土護筒可在水深不大的鉆孔中使用。
2.護筒厚度用根據護筒制作材料、孔位水文地質條件、施工方法和設計樁徑、護筒,埋深和埋設方法等條件綜合選定,必要時應通過計算確定。一般鉆孔樁施工鋼護筒厚度宜采用6~12mm,鋼筋混凝土護筒宜采用8~10cm。
3.護筒內徑應適當大于設計樁徑,具體數值應根據采用的鉆機類型來確定。
二、護筒埋置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。設計無要求時,埋置深度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1.旱地或淺水埋設護筒時,對于不透水底層,埋深宜為護筒外徑的1.0~1.5倍,但不得少于1.0m;對于砂土和粉土等透水底層埋設深度同上,但宜用不透水土換填至護筒刃腳下不少于0.5m,換填直徑應超出護筒直徑0.5~1.0m。2.深水及河床軟土、淤泥層較厚處,護筒底刃腳應深入不透水層中;無不透水層時,應進入大礫石、卵石層內0.5~1.0m。3.有沖刷影響的河床,護筒底刃腳宜進入一般沖刷線以下不少于1.0m。局部沖刷影響嚴重的河床,護筒底刃腳應進入局部沖刷線以下不少于1.0m。4.季節(jié)性凍土地區(qū),護筒底刃腳應深入到冰凍線以下未凍土層中不少于0.5m;多年凍土地區(qū),護筒底刃腳應深入多年凍土層中不少于0.5m。
三、護筒埋設應符合以下規(guī)定
1.旱地或水深小于3m且筑島底無軟弱土層時,護筒可采用明挖埋設法,護筒底部和四周所填黏質土必須分層夯實。
2.贖身小于3m,筑島底部與你和軟土不厚時,可采用明挖埋設方法;筑島底部與你和軟土較厚時應采用長護筒筒內除土,壓重、振動、錘擊沉入,沉入時應嚴格控制平面位置、豎向傾斜和護筒連接質量。
3.在水深大于3m以上的水域沉入護筒應利用工作平臺和導向架輔助,采用振動、錘擊、射水等方法沉入。
4.護筒頂面宜高出施工水位或地下水位2m,并高出施工地面0.5m,其高度尚應滿足孔內泥漿面高度的要求。
5。沉設到位的護筒,頂面允許偏差為50mm,傾斜度允許偏差為1%。
四、多節(jié)護筒連接時,接縫處應牢固、不漏水,筒內連接處應無突出物。
五、鉆孔、吊放鋼筋籠及澆注水下混凝土過程中不得撞擊護筒。當利用護筒固定鋼筋籠和支撐澆注漏斗時,應采取可靠措施,防止護筒下沉、上浮或破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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